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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系统识别):
RESEARCH GROUP
建筑机电工程抗震设计规范
(报批稿
赵锂
电话:010-88328008、68368018
E-mai1:
zhao-Lee0263.net
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
问题提出: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
GB50011-2010
1.0.2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及以上地区的建筑,必须进行抗震
设计。
3.7.
1非结构构件,包括建筑非结构构件和建筑附属机电设备,
自身及其与结构主体的连接,应进行抗震设计。
3.7.2非结构构件的抗震设计,应由相关专业人员分别负责进
行。
13.1.1建筑附属机电设备指为现代建筑使用功能服务的附属
机械、电气构件、部件和系统,主要包括电梯、照明和应急
电源,通信设备,管道系统,采暖和空气调节系统,烟火监
测和消防系统,公用天线等。
任务来源:住建部部标函[2009]88号“关于印发《200年度工
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第一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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