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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系统识别):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营业税改增值税我省公路养护
工程造价计价依据调整补充方案》的通知
粤交基〔2016)562号
各地级以上市交通运输局(委),顺德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省公路管理局,省交通集团有
限公司,省南粤交通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行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
36号),自2016年5月1日全面实施营业税改增值税(简称“营改增”)。为确保“营改增”
后我省公路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有序衔接,根据《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路工程营
业税改增值税计价依据调整方案〉的通知》(交办公路〔2016)66号),结合我省《广东省
执行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投资估算编制办法〉补充规定》(粤交规函〔2012)
1880号)、《广东省执行交通部〈公路基本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办法〉的补充规定》(粤交
基〔2008)548号)、《关于调整我省公路建设及养护工程税金计算标准的通知》(粤交基〔2011)
1464号)以及公路建设工程补充计价依据的使用情况,省交通运输工程造价管理站研究制
订了《营业税改增值税广东省公路建设工程造价计价依据调整补充方案》,现印发给你们,
请贯彻执行。
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向厅基建管理处和省交通运输工程造价管理站反馈。
(联系人:省交通运输工程造价管理站易万中,电话:020-83731195)
附件:营业税改增值税广东省公路建设工程造价计价依据调整补充方案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2016年5月24日
库
附件
营业税改增值税广东省公路建设工程造价
计价依据调整补充方案
根据《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路工程营业税改增值
税计价依据调整方案>的通知》(交办公路〔2016〕66号)(以下
简称《部调整方案》),结合我省《广东省执行交通运输部<公路
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投资估算编制办法>补充规定》(粤交规函
〔2012〕1880号入《广东省执行交通部<公路基本建设工程概算
预算编制办法>的补充规定》(粤交基〔2008〕548号)、《关于调
整我省公路建设及养护工程税金计算标准的通知》(粤交基
〔2011〕1464号)、《气泡混合轻质土填筑补充定额》(粤交基
〔2011〕263号)入、《路面工程沥青混合料拌合补充定额》(粤交
基〔2011)1647号)等公路建设工程补充计价依据,制订本补
充方案。
一、适用范围
2016年5月1日起,执行《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投资估
算编制办法》(JTGM20一2011)(以下简称《投资估算办法》)人
《公路工程估算指标》(JTG/TM21一2011)(以下简称《指标》)、
《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JTGB06一2007)
和《关于公布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局部修
订的公告》(交通运输部公告2011年第83号)(以下统称《概
预算办法》)、《公路工程概算定额》(JTG/TB06-01一2007)、
《公路工程预算定额》(JTG/TB06-02一2007)(以下统称《定
额》)、《公路工程机械台班费用定额》(JTG/TB06-03一2007),
以及执行《广东省执行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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