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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系统识别):
南通市建设工程海安市滨海新区(角斜镇)卫生院综合楼建设项且(项目名
称)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资格后审)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海安市滨海新区(角斜镇)卫生院综合楼建设项且(项目名称)已经海安市
行政审批局批准建设,批文号海行审[2019]475号。招标人为海安市滨海新区(角斜镇)卫
生院,招标代理机构为海安中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来源)。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施工总承包公开招标。
2.项日概况与招标范围
(1)工程地点:海安市滨海新区(角斜镇)卫生院内。
(2)工程规模:本工程建筑面积为858.25m2,基础为独立柱基、条形基础,二层框架结
构,建筑高度7.2m。
(3)招标范围:海安市滨海新斜镇)卫生院综合楼建设项且,含:土建、安装、消防、
室内装修等专业工程施工,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说明。
(4)计划开、竣工时间:2020年02月01日至2020年06月30日,工期:150日历天,
具体开工时间以开工报告为准。
(5)质量要求:合格。奖项要求:无。
(6)标段划分及招标内容:
合同估算价
申请人资质
项目负责人
标段序号
招标内容
(万元)
类别及等级
等级
建筑工程专业二级
A3206210336000048
建筑施工总承包
施工总承包
290
(不含临时)及以
001001
三级及以上资质
上注册建造师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筑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
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不含
临时)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
证书(B证)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
者执业。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
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
能按期开工、且己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
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
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3.拟派项目负责人年龄应在60周岁及以下。
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1、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2、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以下条件属于资格审查的必要合格条件:
(1)具备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自2018年01月01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日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
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六种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自2019年01月01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日负责人多投多中后
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自2019年10月01日以来,企业
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4)企业的资格类别、等级和项日负责人的资质等级满足招标公告要求:
(5)资格审查文件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6)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7)业绩要求:无;
(8)其他报名条件: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代理人、项目负责人的有效劳动合同、投标
人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缴费记录(投标人须保证项目负责人及授权委托人均为本单位的正式
职工,并为其缴纳自投标截止之日前三个月(不包含当月)的社会保险缴费记录(社会保险
缴费记录必须由社保部门出具并加盖社保机构章或社保机构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不
能提供社会保险缴费记录的高校、科研院所等单位,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
的证明材料。项日负责人及授权委托人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或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但提前退休的,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退休证明材料);投标人承诺函。
项目负责人应满足《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明确施工项目经理部关键岗位人员网
上备案标准及有关管理要求的通知》的通知苏建建管(2017)236号文的要求,依法应当进行
招标的工程,招标投标时,除项目经理外,其他现场人员不再要求明确;施工合同备案时,
项日经理随招投标系统自动导入施工合同备案系统,其他关键岗位人员需在企业已注册(或
备案)的人员库中勾选后自动生成。
(9)企业信用评价档案。投标人须持有南通市城乡建设局颁发的《南通市建筑业企业信
用管理手册》或《南通市建筑业企业(单项投标)信用管理手册》(以下合称为《信用手册》),
且《信用手册》未处于在拟投标项目所在地暂停或停止使用状态。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
为注册建造师的,须将项目负责人的身份及执业注册信息录入《信用手册》。
提醒:根据市城乡建设局《南通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南通市建筑业企业信用手册管
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规定,2014年7日31日起建筑业企业原持有的《江苏省建筑业
企业信用管理手册》将停止在南通市区招标平台使用,请市各建筑业企业及时登录南通市建
筑市场监管平台,按照《办法》要求到市建设局驻行政审批窗口申领新证,并申请信用核查。
(10)投标人某项被核查为不达标的资质,不得参加该资质的招投标、合同备案等经营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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