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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系统识别):
南通市建设工程海安高新区谢庄村粮食烘于房、仓库附属用房工程
(项目名称)
招标公告二次(资格后审)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海安高新区谢庄村粮食烘于房、仓库附属用房工程(项目名称)已批准建设。项目业主(即
招标人)海安军鹏农地股份合作社,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建达全过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财政和集
体资金(资金来源)。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概况:海安高新区谢庄村粮食烘干房、仓库附属用房工程:本工程为海安军鹏农地股份合作
社建设,钢结构框架建筑,地上一层,建筑面积851.56平方米;附房建筑面积236.05m2,地上二层。本工程
范围包括施工图范围内土建、安装、钢结构。
(2)工程地点:海安高新区谢庄村。
(3)招标范围:施工。
(4)工期:本工程计划工期为50日历天,即2020年02月09日到2020年03月30日(具体开工日期
以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起算)。
(5)质量要求:合格。
(6)标段划分及招标内容:
合同估算价
申请人
项目负责人
标段编号
招标内容
(万元)
资质类别及等级
等级
建筑工程贰级及
B32062103360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
施工
95.9
以上注册建造师
00497001001
资质
(不含临时)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
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具备建筑工程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不含临时),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
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
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
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己办理了项目
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
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内。
3.3以下条件属于资格审查的必要合格条件:
(1)具备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自2018年01月01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
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六种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自2019年01月01日以
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
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自2019年10月01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省、市、县(市、
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近五年内,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
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海安县沿口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海安县曹园建筑安装
工程有限公司:海安县邓庄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南通市久华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南通瑞昌建
设工程有限公司
(4)企业的资格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的资质等级满足招标公告要求:
(5)资格审查文件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6)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7)业绩要求:无。
(8)其他投标条件:.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考核
合格证书(B证);b.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及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并为其缴纳自
投标截止之日前三个月(不包含当月)的社会保险缴费记录(社会保险缴费记录必须由社保部门出具并加
盖社保机构章或社保机构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不能提供社会保险缴费记录的高校、科研院所等单
位,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及授权委托代理人达到国
家法定退休年龄或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但提前退休的,须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退休
证明材料和与投标人签订的有效劳务协议;本工程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年龄至投标时间截止不得超过60
周岁;c.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工程,招标投标时,除项目经理外,其他现场人员不再要求明确;施工合同
备案时,项目经理随招投标系统自动导入施工合同备案系统,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标准及要求按苏建建管
[2017]236号文执行;d.投标人承诺书。
(9)企业信用评价档案。投标人须持有南通市城乡建设局颁发的《南通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
或《南通市建筑业企业(单项投标)信用管理手册》(以下合称为《信用手册》),且《信用手册》未处
于在拟投标项目所在地暂停或停止使用状态。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为注册建造师的,须将项目负责人
的身份及执业注册信息录入《信用手册》;
提醒:根据市城乡建设局《南通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南通市建筑业企业信用手册管理办法〉(试
行)的通知》规定,2014年7日31日起建筑业企业原持有的《江苏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将停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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