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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系统识别):
海安市城市雕塑制作与施工项目
招标公告
(资格后审)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海安市城市雕塑制作与施工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海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
局,招标代理机构为南通永拓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财政(资金来源)。项目已
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制作与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工程地点:海安市火车站前广场:
(2)工程规模:海安市火车站前广场雕塑制作与施工工程。
(3)招标范围:详见清单。
(4)工期要求:70日历天,具体开工时间以开工报告为准。
(5)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奖项要求:无。
(6)标段划分及招标内容:
合同
标段
标段
申请人
招标内容
估算价
序号
编号
要求
(万元)
B320621033600
投标人需要具备以下条件营业执照必须具有从
1
制作与施工
240
0526001001
事雕塑制作安装等经营范围的独立法人企业
3.投标单位要求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需要具备以下条件:营业执照必须具有从事雕塑制作安装等经营
范围的独立法人企业,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自2018年03月01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
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六种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自2019年03月01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
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4)资格审查文件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5)企业具有良好的信誉,此前工程中无不良记录;
(6)业绩要求:自2015年03月1日(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以来投标单位承担过单项合
同金额100万以上不锈钢雕塑业绩,提供经工程所在地监管机构备案的中标通知书、施工合
同、竣工验收证明及实物照片等资料(日期以竣工验收证明日期为准)。
4.其他投标条件:a.授权委托书;b.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各地社保缴纳政策已发生变化,
投标时不需提供社保缴纳查询情况,只须提供授权委托代理人的有效劳动合同,投标人承诺
授权委托人为本单位正式员工,若提供与事实不符的承诺,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限中1个标段。
7.招标文件的获取
7.1本工程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招标人不组织投标人对工程现场的集中
踏勘。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年03月13日到2020年03月25日,南通市公共资源交
易网,凭企业CA证书直接下载购买招标文件:
7.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50元(网上支付),售后不退。
8.投标文件的递交
8.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0年03月25日10时00
分。
8.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发布同时在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上发布。南通
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是本工程招标文件、图纸、招标控制价、招标文件澄清、中标公示等招标
信息约定的唯一公开发布媒介。
软件技术支持电话:4008503300、新点软件公司丁志祥:18662609561。
10.其他事项
本工程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4.8万元整
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不予接受。
本工程为全程电子化招投标,投标单位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到南通
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招投标系统,开标当日,投标人不必抵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
过鸿雁不见面交易系统参加开标会议,并根据需要使用鸿雁不见面交易系统与现场招标人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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