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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系统识别):
《吉林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JLJD-SZ-2019)
总说明
一、《吉林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JLJD-SZ-2019)(以下简称本定额)是与国家标准《建
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7-2013)
配套的,依据建设部颁布的《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TY02-31-2015)以及《吉林省市政工
程计价定额》(JLJD-SZ-2014),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编制的。
二、
本定额包括:土石方工程,道路工程,桥涵工程,隧道工程,市政管网工程,水处
理工程,路灯工程,钢筋工程,措施项目共九章。
三、本定额适用于吉林省行政区域内(海拔高程2000m以下、地震烈度8度以下地区)
城镇范围内的新建、扩建和改建市政工程。涉及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和改建房
屋建筑工程,按《吉林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J几JD-JZ-2019)的相应项目执行;涉及房屋
装饰工程,按《吉林省装饰工程计价定额》(JLJD-ZS-2019)的相应项目执行;涉及装配式
建筑工程,按《吉林省装配式建筑工程计价定额》(JLJD-ZP-2017)的相应项目执行;涉及
绿色建筑工程,按《吉林省绿色建筑装工程计价定额》(J几JD-LJ-2017)的相应项目执行;
涉及房屋修缮及抗震加固工程,按《吉林省房屋修缮及抗震加固工程计价定额》的相应项目
执行;涉及园林及仿古建筑工程,按《吉林省园林及仿古建筑工程计价定额》的相应项目执
行。
四、本定额是编审国有资产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招标控制价(标底)、
竣工结算、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鉴定及控制工程造价的依据,是投标人确定投标报价的
参考,是招标人衡量投标报价合理性的基础,是编制建设工程投资估算指标、概算指标的基
础。
五、本定额是以具有相应资质和施工能力的施工单位,按照正常施工条件和建设程序、
常规的施工方法和技术工艺、合理的施工工期和劳动组织、合格的建筑材料和合理的施工损
耗、常用的机械类型和合理的机械配置为基础编制的。
六、本定额反映了符合现行设计规范、施工验收规范、技术操作规程、质量评定标准、
安全操作规程、竣工验收备案条件的合格建筑产品的社会平均消耗和价格水平。除定额允许
调整者外,定额中的消耗量不得变动,如遇特殊情况,需报省造价管理机构备查后方可调整。
七、本定额人工工日消耗量和价格的确定:
1.本定额人工工日不分工种、技术等级,均以综合工日表示。
2.本定额人工消耗量依据《劳动法》的规定,以现行《全国统一建筑安装工程劳动定
额》和《全国统一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为基础,按照每工日8小时工作制计算。内容包
括基本用工、超运距用工、人工幅度差、辅助用工等因素。
3.机械土、石方,桩基础,构件运输及安装等工程,人工随机械产量计算的,人工幅度
差按机械幅度差计算。
4.本定额人工工日单价按130元/工日确定,其中包括:计时工资或计件工资、奖金、
津贴补贴、加班加点工资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八、本定额材料消耗量和价格的确定:
1.本定额采用的材料(包括构配件、零件、半成品、成品)均为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和相
应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
2.本定额中的材料包括施工中消耗的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周转材料和其他材料。
3.本定额中材料消耗量包括净用量和损耗量。损耗量包括:从工地仓库、现场集中堆放
地点(或现场加工地点)至操作(或安装)地点的施工场内运输损耗、施工操作损耗、施工
现场堆放损耗等,规范(设计文件)规定的预留量、搭接量不在损耗中考虑。
4.本定额中的混凝土、沥青混凝土、砌筑砂浆、抹灰砂浆及各种胶泥等均按半成品消耗
量以体积“m3”表示。
5.本定额中混凝土按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编制。采用现场搅拌混凝土时,执行相应的
预拌混凝土项日,人工增加0.80工日/m,双锥反转出料混凝土搅拌机(500L)增加0.052
台班/m。采用现场搅拌砂浆,人工增加0.382工日/m,扣除定额预拌砂浆罐式搅拌机机械
消耗量,增加灰浆搅拌机(200L)0.2台班/m。
6.本定额材料按《吉林省建设工程材料预算价格》(LJD-CJ-2019)确定,其中包括:
材料原价、运杂费、运输损耗费、采购及保管费。
7.本定额中木材不分板材与方材,均以××(指硬木、杉木或松木)板方材取定。木种
分类如下:
第一、二类:红松、水桐木、樟木松、白松(云杉、冷杉)、杉木、杨木、柳木、椴木。
第三、四类:青松、黄花松、秋子木、马尾松、东北榆木、柏木、苦楝木、梓木、黄菠
萝、椿木、楠木、柚木、樟木、栎木(柞木)入、檀木、色木、槐木、荔木、麻栗木(麻栎、
青刚)、桦木、荷木、水曲柳、华北榆木、榉木、橡木、枫木、核桃木、樱桃木。
8.本定额所采用的材料、半成品、成品品种、规格型号与设计不符时,可按各章规定调
整。
9.本定额中的周转性材料按一次摊销量进入定额项目,对于用量少、低值易耗的零星材
料,列为其他材料费。
九、本定额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和价格的确定:
1.本定额机械台班消耗量是按正常合理的机械配备、机械施工工效测算确定的,并考
虑了机械幅度差因素。
2.本定额施工机械原值在2000元以内、使用年限在1年以内的不构成固定资产的小型
工具式机械,不列入定额机械台班消耗量,作为工具用具在《吉林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
(JLJD-FY-2019)的企业管理费中考虑,其消耗的燃料动力等列入材料内。
3.本定额机械台班单价按《吉林省施工机械台班计价定额》(JLJD-JX-2019)确定,其
中包括:折旧费、大修理费、经常修理费、安拆费及场外运费、人工费、燃料动力费。
4.本定额大型机械设备台班单价不包括机械安拆费及场外运费,发生时按相应措施项
目定额执行。
十、本定额在执行时为保证定额的标准属性,其中:定额编号、项目名称、计量单位、
定额基价和工程量应符合以下规定:
1.定额编号采用“专业类别编码”+“分部工程顺序码”+“-”+“分项工程顺序码”
形式组成,不得简化和修改,定额发生换算时定额编号后加“换”;补充估价定额项目以“BJ
XXX”表示。
2.定额项目名称不得修改,需要说明的在项目名称后的“()”中注明。
3.定额计量单位和定额基价不得扩大或缩小。
4.工程量应按照定额说明和计算规则的规定以基本单位计算,并根据定额计量单位不
同保留相应小数位。其中:以“一”(如m、m2、m、t)为计量单位的应保留三位小数,第四
位小数四舍五入;以“十”(如10m3、10m2、10m)为计量单位的应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
数四舍五入;以“百”(如100m、100m)为计量单位的应保留一位小数,第二位小数四舍
五入;以“千”(如1000)为计量单位的应保留到个位,第一位小数四舍五入;以“个”、
“樘”等为计量单位的应取整数。
十一、本定额除定额列项、章节说明另有规定外,柱、墙、梁、板类构件砌筑、混凝土、
模板及楼地面、墙柱面、天棚装饰均按倾斜≤5°的直形线、面考虑,弧形线、面的项目其
定额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15,模板定额材料也乘以系数1.15;倾斜>5°的项目,定额人
工、机械乘以系数1.05,倾斜>30°的项目,定额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1;倾斜>45°的
项目,定额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2
十二、本定额除定额列项、章节说明另有规定的零星项目、小型构件外,单项长度≤1m、
单项面积≤1m2、单项体积≤1m3、单项质量≤100kg的定额项目,其定额人工乘以系数2,
定额材料、机械乘以系数1.1。
十三、本定额允许调整的项目均设置了增减项定额,运距增减项定额按向上取整计算,
增加层增减项定额按四舍五入计算,厚度增减项定额按插值法计算。
十四、本定额中的工作内容已说明了主要的施工工序,次要工序虽未说明,但均已包括
在内。
十五、施工与生产同时进行、在有害身体健康的环境中施工时发生降效的项目,按定额
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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