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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系统识别):
立发花苑增设停车位工程
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立发花苑增设停车位工程(项目名称)已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南通市新沿海实业
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江苏仁禾中衡工程咨询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建设资金国企资金(资
金来源)。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停车位增设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方式。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工程地点:海安市城东镇:
(2)工程规模:本项目投资额约230万元。
(3)招标范围:停车位增设等施工,包括工程量清单所有的内容;(具体内容以工程量清单
为准)
(4)施工工期:2020年4月16日到2020年6月15日;60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监理人
发出的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起算)。
(5)质量要求:合格:
奖项要求:无
(6)标段划分及招标内容:
项目
标段
合同估算价
申请人
序号
招标内容
负责人
(万元)
资质类别及等级
等级
市政公用工程
B32062103360005
停车位增设施工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
二级(不含临
120
37001001
总承包三级及以上
时)及以上注
册建造师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
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二级(不含临时)
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2.项
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
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
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
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
执业范围之内。
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1、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2、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其他要求:项目负责人应满足《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明确施工项目经理部关键岗位
人员网上备案标准及有关管理要求的通知》的通知苏建建管(2017)236号文的要求,依法应当进
行招标的工程,招标投标时,除项目经理外,其他现场人员不再要求明确:施工合同备案时,项
目经理随招投标系统自动导入施工合同备案系统,其他关键岗位人员需在企业已注册(或备案)
的人员库中勾选后自动生成。
以下条件属于资格审查的必要合格条件:
(1)具备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自2018年03月01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
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六种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自2019
年03月01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
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自2019年12月01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
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近五年内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
价不合格的单位:南通市海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本工程拒绝其参加投标。);
(4)企业的资格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的资质等级满足招标公告要求:
(5)资格审查文件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6)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7)企业及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无
(8)根据省厅《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
建函建管【2019】233号的规定,投标人某项被核查为不达标的资质,不得参加该资质的招投标、
合同备案等经营活动。
(9)其他报名条件:授权委托书;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各地社保缴纳政策已发生变化,
投标时不需提供社保缴纳查询情况,只须提供授权委托代理人、项目负责人的有效劳动合同,投
标人承诺项目负责人和授权委托人为本单位正式员工,若提供与事实不符的承诺,按相关规定进
行处理;本工程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年龄至投标时间截止不得超过60周岁;投标人承诺函:
投标人承诺书。
(10)企业信用评价档案。投标人须持有南通市城乡建设局颁发的《南通市建筑业企业信用
理手册》或《南通市建筑业企业(单项投标)信用管理手册》(以下合称为《信用手册》),且《
用手册》未处于在拟投标项目所在地暂停或停止使用状态。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为注册建造
的,须将项目负责人的身份及执业注册信息录入《信用手册》。
提醒:根据市城乡建设局《南通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南通市建筑业企业信用手册管理办
法〉(试行)的通知》规定,2014年7日31日起建筑业企业原持有的《江苏省建筑业企业信用
管理手册》将停止在南通市区招标平台使用,请市各建筑业企业及时登录南通市建筑市场监管平
台,按照《办法》要求到市建设局驻行政审批窗口申领新证,并申请信用核查。
3.2本次招标(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招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本工程不接
受联合体投标。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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