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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系统识别):
关于在全省国有资金投资房屋建筑和市政
基础设施工程项日招标中推进“评定分离”
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落实招标人主体
责任,更好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江苏省
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
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
监管的指导意见》(建市规〔2019〕11号)入、《省政府关于促进
建筑业改革发展的意见》(苏政发〔2017〕151号)等法律法规
文件精神,现就在全省国有资金投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
工程项目招标中推进“评定分离”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基本定义
“评定分离”是指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
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的价格、技术、质量、品牌,投标人履约
能力等因素进行评审后,向招标人推荐一定数量不排序的合格
的中标候选人,再由招标人组建定标委员会,根据评标报告和
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结合项目规模、技术难度等因
素,按照规定的决策程序,择优确定中标人。
“评定分离”的宗旨是落实招标人的主体责任,实现权责
对等。采用“评定分离”方式招标的项目,招标人不再授权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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