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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系统识别):
海安市南海大道(如海河桥东侧~启扬高速跨线桥引道西侧)改造
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海安市南海大道(如海河桥东侧~启扬高速跨线桥引道西侧)改造工程(项目名称)已批
准建设。招标人为海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代建单位为海安市城建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
为江苏海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
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工程地点:海安市南海大道。
2.1.2工程规模:海安市南海大道(如海河桥东侧~启扬高速跨线桥引道西侧)改造工程,道路全长约
1.972km。
2.1.3合同估算价:3100万元
2.1.4工期要求:12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0年8月1日,计划竣工日期2020年11月28日,
具体开工日期以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起算。本工程工期较紧,请投标人务必抓紧时间
按要求完成施工任务。
2.1.5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规定的合格标准
2.2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道路、排水、桥梁、土方等工程的施工,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
图。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
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不含临时)建造师注册证书,同时须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
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己满且
变更备案之日己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
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
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内。
(3)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年龄至投标时间截止不得超过60周岁。
3.3业绩要求:无
3.4以下条件属于资格审查的必要合格条件:
(1)具备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自2018年07月01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
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六种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自2019年07月01日以
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
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自2020年04月01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省、市、县(市、
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近五年内,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
约评价不合格的。
(4)企业的资格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的资质等级满足招标公告要求;
(5)资格审查文件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6)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7)其他投标条件:.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考核
合格证书(B证);b.授权委托书;c.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各地社保缴纳政策已发生变化,投标时不需
提供社保缴纳查询情况,只须提供授权委托代理人、项目负责人的有效劳动合同、投标人承诺项目负责人
和授权委托人为本单位正式员工,若提供与事实不符的承诺,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d.依法应当进行招标
的工程,招标投标时,除项目负责人外,其他现场人员不再要求明确:施工合同备案时,项目负责人随招
投标系统自动导入施工合同备案系统,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标准及要求按苏建建管[2017]236号文执行。e.投
标人承诺书。
(8)企业信用评价档案。投标人须持有南通市城乡建设局颁发的《南通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
或《南通市建筑业企业(单项投标)信用管理手册》(以下合称为《信用手册》),且《信用手册》未处
于在拟投标项目所在地暂停或停止使用状态。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为注册建造师的,须将项目负责人
的身份及执业注册信息录入《信用手册》;
提醒:根据市城乡建设局《南通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南通市建筑业企业信用手册管理办法〉(试
行)的通知》规定,2014年7日31日起建筑业企业原持有的《江苏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将停止
在南通市区招标平台使用,请市各建筑业企业及时登录南通市建筑市场监管平台,按照《办法》要求到市
建设局驻行政审批窗口申领新证,并申请信用核查。
(9)根据省厅《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
【2019】233号的规定,投标人某项被核查为不达标的资质,不得参加该资质的招投标、合同备案等经营活
动。
3.5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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