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一个事实案例大家茶余饭后聊一聊
陈述:
大家都是做设计师的,都知道做工装呢是要拿年薪的,也就是年底要拿奖金的,而奖金的多少是由公司效益以及个人工作能力及年限来决定的。但是有一点,做工装的人都知道,咱们国家发上一年的年薪是在农历过年之前,也就是每年的2月份左右,而国外都是按照公历计算也就是12月30日结算的。
那么好了,这样就产了一个问题,若是准备辞职想换一个工作环境的朋友们,可能这两个月的奖金可就拿不到了吧,就更别说6,7月份离职的朋友了;而且国家目前对奖金并没有一个明确的说法,也就是说完全不受法律保护,久而之产生了很多奸商利用法律空档,讹诈设计师,一年当中工作量不停加码,鼓多劳多得,实现理想抱负之类的言论,而一些年轻的设计师则从小就在模式化育中听取长辈的话,工作要努力,多一份辛劳多一份收货之类的言语,而对劳动法一无所知,对自我的保护意识非常淡薄,因为咱们的老师,咱们的父母有几个教过咱们要增强法律意识呢?学会自我保护呢?
好了,各位亲下面是案例哦!
案例1 :
有几个同事今年5月份辞职了,事前也提前一个月跟老板打了招呼,辞职的时候手续完整,交接清晰,领导答应年底将这几个月的奖金发放到位,当年过年,几个同事顺利拿到这个几个月的奖金。公司非常讲诚信,值得称赞!
案例2:
1个同事过年后提出辞职申请,领导说最近案子非常忙,你就把这个案子做完再走,也算有始有终,同事果断答应,2个月过去了,案子结束,同事提这几个月的奖金事情,领导立刻翻脸不认人,振振有词说,你自己要辞职意味着放弃这几个月的奖金了,同事无语。。。。
案例3(经典案例):
2个同事准备年后换个环境,身为老员工,知道年前辞职与年后辞职对公司的伤害,如果年后领了工资走人,显得太不地道了,不顾公司案子紧急与否拿了钱就走人,所以选择年前提前一段时间跟领导打个招呼,这样也能给公司一个缓冲时间,做好人员调配,并且当年的案子,设计费,全部及时完成,收款结束;在这样的情况下,答应过年后在公司一段时间以帮助做好交接工作。
下面的桥段很精彩,可以仔细品味品味。
部门2个领导,A与B,A说希望能再考虑考虑,趁着过年这段时间休息一下,年后再做答复,B怒气冲冲的说:随便你们管我鸟事。之后公司按照先前布置提前5天放假了,假期结束了,2同事回到公司,准备打开电脑的时候发现密码改了,还没就坐就被领导叫去说希望尽快交接,因为按照公司流程辞职交接是需要做交接单的,于是按照交接单内容一一交代项目内容,完事以后,领导谈话问:决定了是吗?好吧。交接单子填好了对吧。于是就这样算是辞职手续办完了。
其实按理说就应该结束了,没有不散的宴席,大家好聚好散呗。问题来了,工资没给结,一等1个月没结,2个还没结算,这就奇怪了,于是与领导沟通,领导满口答应,但是到了第3个月还是没结。好嘛,其实这已经是个套了。只是大家不知道而已。无奈当中只好致电总公司,3天之内就给解决了,不错,还是总公司效率高,讲诚信。
可是问题又来了,为什么工资只发到年前口头辞职的那一天呢?为什么过年休息这段时间没有计算呢?难道员工工作一年之后,没有享受过年休假的权利么?大家都知道设计这一年是多少个日夜几班加点熬过来的额对么?
并且自己身为老员工,辞职之前也向行政多次咨询过工资的问题的,行政满口答应说不会影响工资的,都是按照签单那天来计算的。
于是电话啊,短信啊,各种沟通,好说,歹说,领导各种推脱,各种忙,各种不知情,最后扮演黑脸的领导回复说:有事来找我,懒得跟你讲电话。扮演红脸的领导早就联系不到了,哇塞!这下大家看出来A,B两位领导的计量了吧。
那么只能找总公司呗,将这点问题是各种反应,不久曾经离职前咨询过的那位行政大姐打电话来了,这下才知道咱们劳动者有多么渺小,多么无知,大家知道她说了什么么?
1。你要工资请问你上班了么? 2. 提前离开公司(其实是部门放假了)意味着提前自动离职。3.你的手续没有办完,人家都是18号办完手续走的。4,我们都是大年初一才走的(典型的谎言,除非鬼相信)。5.你可以致电公司法务。等等。
那么,我想请问,大姐你上班了吗?你提前离开公司了吗?你大年初一走的有刷卡记录,监控记录么?
在这里说这个案例,虽然不是发生在我身上,但是却令我如当头棒喝,时刻警醒,规则不是为大家制定的,而且为了束缚咱们这些渺小的劳动者制定的。虽然有各种部门貌似保障着咱们的权益,劳动保障啊,劳动仲裁啊,检查大队啊等等一些部门,但是当遇到劳动纠纷的时候,所有证据都需要你来提供的,而咱们参加工作又不是去做特务,谁会随身携带监听摄像,谁会对法律知识熟记于心,稍不留神,人家会告诉你,违反了各种法律,各种制度,没有调查取证,没有实事求是,没有公平不公平,只有不严谨,缺失的法律体系。
各位各抒己见,为了咱们的社会环境,为了咱们的工作环境,为了更多的设计师参加工作后不在走相同的老路。能专心设计,专心创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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